2020年5月1日起,《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共分为8个部分、104条,着力推动业主自治管理。条例的实施是如何让业主,真正成为社区主人的呢?来听本期瀛海镇社区居民公共安全常识辅导吧。
业主通过成立业主大会,来对关系到自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决议。成立并召开业主大会对于实现小区良好治理至关重要,但长期以来业主大会成立门槛高,业主自治呈现失灵状态。《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5%以上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均可以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门槛的降低和标准的明确,使业主行使权力更方便、有效。
对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确有困难的,条例规定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来进行过渡补位。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居委会、村委会、业主、物业使用人代表等七人以上单数组成,业主代表人数不少于二分之一。考虑到其临时性、过渡性的特点,条例特别提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交房之前,业主由于不能参与前期合同之中,对合同里的“霸王条款”,往往只能被动接受。新规明确了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前期物业服务人。避免了霸王条款,业主无需再为入住前的物业费买单了。
真正赋予业主权利,就是对业主的保护。《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业主大会有权确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或者不再接受事实服务等。在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失管状态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供水、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
除此之外,条例还对业主日常生活中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设施故障谁来修?墙体脱落谁负责?停车位先给谁,都能在《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找到答案。详细内容,欢迎大家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看。有了这项条例,瀛海镇的每一位居民都能真正做社区的主人,生活自己说了算!
编导:张佳兴
编辑:赵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