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的实习生陈丽儿
我做了18天的暑期工,但 工资 还不到三位数。
近日,有媒体接到两名大学生的暑期打工申请。 两人提供的工资单显示,原本约定的底薪为1000元。 招工人时承诺包吃包住,但在结算时却一再克扣。 扣除各种费用,只剩下不到100块钱了。 同期的其他暑期工甚至工作了32天,但最终只拿到了126元。
暑假期间,不少大学生选择做暑期工。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不少在社交平台上打暑期工的大学生抱怨“暑假不打工”、“暑期工都是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在招工时明明承诺“高薪”,实则以各种理由克扣工资。 一些用人单位只把暑期工视为短期廉价劳动力,完全忽视了他们应有的劳动权益。
暑期用工乱象为何持续? 如何保障暑期工的权益?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展开了调查采访。
事先的承诺后来落空
工资要被扣一次又一次
今年6月,结束高考、准备上大学的四川省宜宾市小紫在网上看到一则消息,称自己正在 招聘 暑期工。 工作地点在郊区的一个物流园区,他负责分拣、装卸快递的工作。 小紫和五个同学相约一起去上班。 几个抱着“体验一下,顺便赚点钱”想法的年轻人,就被狠狠地“泼了一盆冷水”。
“当时的协议是每小时15元,每周工作5天,工资按周发,工作时间是每天凌晨2:00到下午1:00,吃住免费,每人每天10元的水电费,之后我一周能挣800元左右。” 小紫说,他和朋友觉得招聘时用人单位提供的条件相当不错,就爽快地答应了,经过短期培训后就开始工作,没想到实际工资却被承诺给了对方。 完全不同。
小紫回忆道:“第一周去领工资时,我发现自己预计的800元工资只拿到了100多元:原本每天只有10元的水电费竟然变成了100多元。”水电费、保险费、食宿费等费用,每周扣了200多块钱,但实际上并没有给我们办理任何保险;工作了5天,结果只成功打卡了3天关键是没人叫我们打卡;每天不是按照原来的11个小时来计算的,而是工作时间,直接扣除了吃饭和休息的两个小时。”
小紫他们收到第一周的工资后,内心深处感到不高兴。 随后,他们联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帮助他们拿回了“莫名其妙被克扣的部分”工资。
同样遭受工资克扣的广东省汕头市大学生林毅则没有那么幸运。 今年7月,林怡通过招聘机构找到了一份社区保安的暑期工作。 他与 中介 公司约定,工作一个月,工资为每小时20元,每天八小时。
“我签合同的时候没注意,本来谈好的一个月变成了三个月,现在我想一个月后就走,对方不同意,说合同上写的是三个月。如果你能得到减半后,你的工作时间就会变成每天12小时,如果你做不到12小时,每小时的工资就只有15元。” 林逸说,这样算下来,他最终能拿到的工资只有原来工资的三分之一。他还尝试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对方表示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这个情况。
通过调查采访,记者发现,克扣暑期工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且克扣原因多种多样。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工资扣减往往在暑期工拿到工资之前并没有得到解释。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学生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这就导致学生利用暑假工作不受劳动法保护,只能根据当事人自由约定确定其权利和义务。 双方依法达成的协议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遵守。 在实现明确约定的报酬及扣除理由的情况下,违反约定进行扣除的,均构成违约。 学生有权要求单位继续支付劳动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海明认为,暑期工的就业性质存在争议,学校组织的暑期工和学生发起的暑期工的法律关系存在差异。 如果是学生自己的暑期工,且与学生专业关系不大,则通过劳动法进行调整更为合理。 此时,应严格遵循工资保障法律制度,保障暑期工的权益。 如果学生暑期打工的重点不是赚取工资和补贴学习生活,而是通过实习获得专业经验,那么工资保障规则不应该适用,而是教育部实习工资和补贴规则仍应适用。
“此外,这种承诺与履行不符,关键不在于是否构成克扣工资,而在于是否遵守合同。如果学生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应该有多种方式减轻其报酬。”的权利。” 李海明说道。
招聘诈骗损害权益
各种借口拒付工资
江西省南昌市大学生张莉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他在一个兼职群里看到有公司在招聘。 面试后才知道。
“工资又高又轻松,我自然想尝试一下。” 张丽说,根据对方提供的地址,他来到一栋没有任何标志的居民楼前。 接待负责人告诉他,要交100元押金才能确认工作。
然而,付完押金后,张莉却发现不对劲。“对方告诉我,我必须再招20个人才能安排工作,而且押金够了才退还。” 张丽说:“就这样,我白白交了100块钱和路费,最后什么也没赚到,而且那个兼职小组没几天就解散了,然后去楼空找别人。”
这种“实际与宣传不符”的情况,很多暑期工都遇到过。“来之前我就发誓实习生和正式工一视同仁,现在1000块钱工资都没发,真没想到。” 在江苏省苏州市上大学的陈蓓告诉记者,她是被“高薪”吸引的。 我作为暑期工加入了当地的一家教育培训机构。 当时约定发正式工工资的80%,但工作一个月后就变成40%,从每月8000元降到0元。“而且我们也没有享受到正式工的各种福利,比如打车补贴、每日水果等,除了我们应该做的工作之外,我们还要做打扫卫生等杂务,远远超出了约定的休息时间——值班时间之前,所以每天只会支付月薪的70%,工作结束后会全额支付。” 陈蓓说,但当他工作一个月后要求对方离职时,对方以“临时工不能随时辞职”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并要求对方支付1000多元的工资。 。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机构和企业会通过兼职群、“朋友圈”、本地招聘平台等渠道发布高薪招聘信息生活网资讯,但实际薪资可能会大幅降低。 一些地方招聘公众号和兼职群缺乏基本审核,上面还有时薪4500元的暑期工。 言论还要求,联系时应表示在某招聘平台上看到招聘信息。
北京盛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劳动保障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刘伟告诉记者,一些招聘单位通过在招聘平台上发布高薪信息来吸引求职者,然后坐在地上。 讨价还价,或者巧妙地设各种名目进行抵扣,这种行为是典型的招聘诈骗,严重损害了求职者的权益。
记者调查发现,也有中介介绍暑期工获取回扣。 比如,工厂给的价格是20元一小时,外包公司给的是14元一小时,他们从中既得到了介绍费,又得到了工资差额。
北京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阳认为,职业介绍所收取介绍费后,擅自克扣暑期工的 劳务 费,侵犯了暑期工的合法权益。“黑中介的存在会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给学生或求职者申请工作或实习带来不便和不确定性。招聘平台发布的信息应当公开透明、具体和求职者的原则在沟通、工作介绍等方面也应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此外,多位暑期工向记者抱怨。 他们遇到的企业以几天没上班为由拒绝支付暑期工工资或克扣工资。 这种做法合法吗?
李海明认为,这要以协议为基础,尤其是企业在试行工作前应达成协议。 非全日制工作适用非全日制用工规定,法律明确规定结算期限不得超过15日。 还要看具体的工作内容。 如果是简单计件工作,工资按日结算; 如果只是试用,可以尊重双方的约定,但也要遵守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郭阳向记者介绍,法律对劳务费的支付周期没有强制性规定。 一般情况下,劳务提供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务合同中自行约定,按小时、日、周、月等时间段定期结算。 能。 由于暑期工提供劳务的时间往往较短,应尽量与用人单位约定较短的结算周期,这样可以有效防止拖欠劳务费。
多管齐下强化监管
提高学生 维权 意识
暑期用工乱象为何长期存在?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学生维权困难,黑中介无法得到有效监督和惩处。
郭阳表示,维权的难点在于,没有劳动合同,很难证明暑期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招聘广告一般不被企业认定为承诺,也不能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以劳动合同为基础,因此暑期工应尽可能签订劳动合同,并应注意检查招聘广告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在刘伟看来,保护暑期工权益的成本往往比较高。 比如,劳动监察部门可能会以暑期工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处理。 如果他们去法院起诉,将面临漫长的诉讼期。 此外,还要支付律师费、律师费等一定的经济压力,暑期工的工资也比较低。 很多人最终可能不得不选择放弃自己的权利。
刘伟表示,暑期用工乱象长期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须多管齐下解决。 首先,用工单位即企业应严格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加强用工合规管理,按照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经应聘者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者变相扣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严肃查处恶意克扣暑期工工资的行为。 作为提供招聘信息的就业平台,在发布招聘信息时也应尽力履行审慎审核义务。 如果发现招聘单位有虚假宣传、欺诈行为,应及时停止为其提供招聘服务,甚至建立“黑名单”制度。,并从合作客户中剔除缺乏诚信原则的招聘单位。
沈剑锋认为,企业应严格执行今年8月1日起实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相关部门应改变判断暑期工无法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保护的做法。法律。
李海明建议,学校和市场要重视大学生教育,将大学生暑期打工实践纳入大学生教育重点任务,为大学生提供规范、适合的暑期打工机会。
郭阳认为,暑期工应提高维权意识,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避免发生劳动纠纷,避免因缺乏相关证据而导致后续维权困难。 用人单位不愿意签署协议的,可以通过考勤记录、网络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相关证据。 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权利。 同时,注意识别就业信息,通过正规渠道求职。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