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法资讯丨购物更舒心!最高法明确七天无理由退货细则 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 购物资讯

年关将至,正是购买年货的当好时候,各大电商平台也纷纷开展年末大促销,举办各自的年货节,在紧锣密鼓的备货中,最让人头疼的就是网购的货物出现问题。

为最大消费者权益,我国网购领域早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的卖家和平台设立的退货门槛不尽相同,对“商品完好”等退货指标的认定也,让“无理由退货”困难重重。当“七天无理由退货”遇上这样的卖家和平台,消费者只能无奈地放弃,或走上艰难的维权之路。

在现如今的网购大环境下,在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的做法盛行下,有商家要求有退货意愿或请求赔偿的消费者提供开箱视频,此举加重了消费者的举证义务,是把每位消费者视为可能的“欺骗者”。若允许这种行为存在,对消费者显然不公平,因为商家可能将他们的偏见和“有罪推定”扩大化,动辄在这种“小心思”下找借口拒绝退货或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介绍,意见从四方面提出30条具体服务保障举措,从消费端、生产经营端、市场秩序三方面入手,增强消费信心,提升消费意愿。

意见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以最严举措食品、药品,加强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依法整治消费领域“霸王条款”。严格依法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治理哄抬物价、收取高额快递费用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意见明确规定,因快递人员擅自使用快递商品、违规打开快递包装、暴力分拣快递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快递商品丢失、毁损,消费者请求赔偿损失,快递服务提供者依据免责条款提出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经营者向消费者盲发快递,消费者请求无条件退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同时,意见加强生产经营者权益司法,全面依法平等各类产权,依法规范违法限制生产经营者建设汽车充电设施、无理阻碍业主建设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整治知识产权领域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不诚信诉讼行为。

在维护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方面,意见依法规制平台强制“二选一”、歧视性、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强制搭售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对接消费领域失信名单制度,推动共建失信违法生产经营者信息披露平台,构建有利于增强消费信心的社会信用体系;妥善涉商品流通等案件,依法纠正违法设卡、阻碍物流等行政行为,推动跨区域物流有序。

消费者出于自己、减少不的扯皮,有留存一定的证据,聊天记录、订单信息等。另外,拆封查验商品,一定要能保持商品的原有品质、功能,商品、配件、商标标识齐全,这样才会视为商品完好。希望年末购物愉快!

原标题:《青法资讯丨购物更舒心!最高法明确七天无理由退货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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