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会管,月薪几万起?
文|宋嘉敏叶旭同
编辑|于乐
6月20日,在牧原集团举办的“牧原养猪节”共创分享论坛上,会上,牧原、正大、文氏、双生四家养猪龙头企业签署了《不偷猎人公约》 。
《公约》提到:“为了减少内卷化,促进文明发展,我倡议:不偷猎,不拆解。如有违反,加倍反制。” 多家媒体已联系穆远、温氏的工作人员,以证实该信息的真实性。
这份《合同》流出后,引起网友热议。 大家主要关心两个问题:第一,养猪业已经涉及到这种程度了吗? 其次,巨头联合起来操纵劳动力市场。 打工人的日子会不会更加艰难?
针对第一个问题,一位养猪行业内部人士告诉我们,近年来行业内“偷猎”的现象确实非常普遍。 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人才稀缺,因此成为各大公司的抢手热点,月薪高达10万以上。 但由于行业整体不景气,挖角造成的劳动力成本上涨让企业不堪重负。
对于第二个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卢杰峰认为,目前的《公约》更多是一个噱头。 以就业权益为由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养猪业“挖热”转冷
养猪业的“挖墙”之风可以追溯到非洲猪瘟的传入。2018年8月3日,农业农村部通报我国首例非洲猪瘟疫情,随后病毒迅速蔓延至全国大部分地区,养猪业严重受挫。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生猪出栏量连续三年下降。 直到2021年,全年生猪出栏量和猪肉产量才会回升。
非洲猪瘟传入后,2019年国内生猪养殖企业掀起了一波“偷猎热潮”。从事养殖工作31年、在新希望集团工作16年的杜先生告诉我们当时,每个养猪企业都需要懂动物医学的人来预防和控制疾病。 此外,猪瘟传入后,生猪产量减少,价格上涨。 相关从业者纷纷扩建养猪场,也需要人力来管理养猪场。
“在猪瘟严重的情况下,有技能、有管理的人员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 杜先生说道。
杜先生表示,在生猪养殖劳动力市场上,最抢手的岗位是兽医岗位。 在养猪场扩招的背景下,兽医尤其是懂管理的兽医很吃香。 如果他们能成为兽医主任或农场经理,他们的收入将会非常高。“兽医月薪可达2万元,如果既有技术又有管理能力,月薪10万元以上也很常见。”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龙头养猪企业从业人员数量整体呈现扩张趋势。 牧原员工人数从2017年底的2.7万人增至2021年底的13.75万人; 新希望2017年底拥有6.13万辆,2021年底超过8万辆。
杜先生表示,在目前的劳动力市场上,大企业更容易招到人,因为工资更高。 小公司除了工资和奖金之外,可能会向合作伙伴分配更多的股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
但行业整体形势已经越来越不允许生猪企业“重金挖角”。
目前生猪产业正处于周期低谷,生猪价格持续低迷。 华创证券最新发布的研报显示,5月份生猪价格持续低位,养殖亏损扩大,行业处于周期底部。 目前生猪养殖亏损已持续5个多月。 迫于资金压力,行业主动或被动削减产能。,行业去产能或将进一步加速。
年初以来,生猪企业连续亏损,部分生猪企业或已开始削减产能。 据华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16家上市生猪企业中,有8家企业5月份生猪出栏量环比下降,其中正宏科技屠宰量环比下降最多。月,达到23.18%。
在此背景下,生猪企业加入《公约》的目的显而易见。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指出,如果协议持续较长时间,企业可以降低员工薪资。“如果竞争对手想要挖角,他就得给被挖角的人加薪,与他同级别的员工也会得到加薪。当公司停止挖角时,就不会面临加薪的压力了。” ”。
专家:如果《公约》得到落实
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那么,这样的“公约”有法律效力吗? 对企业和员工有何影响?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主任孙晓锐律师表示,签署《公约》对于行业龙头企业来说是利好,有利于他们保证现有员工的稳定性,减少员工流失。人才。 对于处于行业末端的企业来说生活网资讯,签订这样的协议弊大于利,让他们引进人才变得更加困难。
“从长远来看,这个协议限制了工人的流动,从而减少了行业的创新,对行业整体影响是不利的。”
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这份“合同”对于企业来说合法性是微乎其微的。 孙晓锐律师认为,这份《协议》的合法性取决于如何界定“挖人”的概念。 如果公约只规定企业不能主动挖人,不限制工人跳槽,那么并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但如果规定签订协议的企业不得招用离开其他企业的员工,就会损害劳动者的就业权益,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刘旭指出,四大生猪养殖企业互不偷猎协议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相互互不挖角协议通常被认为是横向垄断协议,因为它们限制了人才市场的有效竞争。 此外,一些经营者之所以签订相互不挖角协议,主要是因为彼此之间存在直接竞争、潜在竞争或间接竞争。
是否按照《反垄断法》对企业进行处罚以及处罚的严厉程度,将取决于协议能否达成并得到落实。 刘旭表示,《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的订立和实施有不同程度的处罚。 如果达成垄断协议但未实施,处罚会较轻。 关键是要证明协议已经履行。 如果公司以协议为由撤回聘用竞争对手员工的承诺或放弃相关意向,则属于垄断协议。 相关涉案人员可以向国家反垄断局举报。
刘旭认为,这份互不挖角协议中所指的“挖角”其实更难界定。 即使员工自愿跳槽到竞争公司,原公司也很难证明该员工是主动还是被动。 根据结果,仍可能确定该员工是被挖角的。
卢杰峰表示,在美国的一些高科技公司和特许经营行业中,曾经有过相互不挖角协议,但一般很少见。 美国和欧盟大多从劳动力垄断的角度对这种相互禁止偷猎协议进行规制。
他认为,这样的《公约》如果实施,可能会限制劳动者选择工作的权利,限制用人单位的就业自主权,影响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竞争。“用人单位同意不招揽、聘用、聘用对方劳动力,基本放弃劳动力竞争,具有排除、限制劳动力竞争的效果,涉嫌劳动力市场垄断行为。”
《公约》目前的情况到底是噱头还是已经落实,还需要披露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