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童被弹弓射伤致左眼失明

美好的暑假才刚刚开始,但对于江苏省沭阳县8岁女孩安安(化名)来说,却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痛苦。 她正面临着人生中最黑暗的时刻。

今年7月1日,她被突然飞来的钢球击中,导致左眼破裂,失明。 肇事者是两名乘坐电动车路过的13岁 男孩 。 他们用弹弓射击,才酿成了这场悲剧。 目前,因肇事者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决定不予立案。 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安安左眼损伤初步鉴定构成二级轻伤。

7月23日,安安的亲属告诉积木新闻记者,事件发生以来,造成事故的两名男孩的父母并没有积极就此事进行交涉,也没有道歉。 作为受害者,对轻伤进行二级鉴定也是难以接受的。 他们将申请重新识别身份并考虑起诉肇事者。

8岁女孩被弹弓射中失去左眼

7月1日上午,家住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塘沟镇的8岁女孩安安跟随阿姨到离家不远的一家小商店买零食,不料途中遭遇意外。 一颗飞来的弹子打伤了安安的左眼,当场流血不止。

23日,安安的母亲斯女士告诉积木新闻记者,事发当天,安安的阿姨一共带着家里的5个孩子去了食堂。 阿姨开着电动车带着两个最小的孩子,剩下的三个大一点的孩子小跑在后面。 自行车虽然骑得不快,但三个孩子毕竟体力有限,跑累了就蹲在地上休息,阿姨则把车停在不远处等他们才继续出发。 这时,两个男孩骑着电动车迎面而来。 他们举起弹弓,打伤了安安的左眼,然后匆匆开车离开。

事件发生在两条乡间公路交叉口附近,交叉口一居民家中的摄像头拍下了事发前后的场景。 两段不同角度的监控视频显示,安安穿着白色裙子跑在前面,另外两个孩子跑在后面。 约30秒后,7月1日上午9时14分左右,伴随着一声尖叫,两名男孩骑着电动滑板车从远处快速进入监控画面。 坐在后座的一个男孩甚至回头看了一眼。

斯女士向积木新闻记者介绍,两名骑电动车的男孩就是用弹弓打伤安安眼睛的人。 当时,她的女儿和现场的其他几个孩子并没有招惹这两个男孩。 事发后,安安被送往镇上的医院。 医生说眼球可能保不住了。 孩子陆续被转送到县城和南京的医院生活网报道,直到当天午夜左右才完成手术。

据江苏省人民医院 家属 近期提供的复查病历显示,安安的左眼球破裂,左眼接受了玻璃体切除术并填充硅油,左眼失明。 还提示左眼玻璃体充满硅油,硅油乳化,角膜变性,继发青光眼,眼球萎缩,可能需要再次手术。

警方:涉事男孩未满刑事责任年龄不予立案

斯女士告诉集目新闻记者,通过手术,医生从女儿眼中取出了一颗直径约8毫米的钢球。 就在手术前,大家甚至不知道进入孩子眼睛的异物是什么。“医生说,如果钢球扎得再深一点,可能就会有生命危险。”

安安的亲戚表示,经过多方询问,终于找到了骑电动车的两个男孩中的一个,但男孩一开始否认了。 安安父母报警后,男孩前往派出所坦白了真相。

“警方没有给我们两个男孩的具体年龄,只知道这两个男孩今年刚小学毕业,应该在13岁左右。两个男孩说,他们用弹弓打安安,是为了吓唬她。” 安安的母亲斯女士表示,事发后,造成事故的两个男孩的父母从未在场讨论过此事。

距离事情发生已经过去二十多天了。8岁的安安还不知道自己的左眼将来会失明。 斯女士表示,之所以隐瞒这个残酷的事实,是不想给孩子造成进一步的心理伤害。“如果孩子知道这个事实,她肯定会每天哭,这不利于她眼睛的恢复,也会让她感到更加自卑。虽然孩子眼睛上的纱布已经拆掉了,但她从来不敢照镜子。她曾经是一个非常漂亮的女孩。”

7月21日,沭阳县公安局向司女士发出两份通知书,一份是不立案通知书,一份是鉴定意见通知书。 不予立案通知书提到,我局经审查认为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鉴定意见通知书指出,安安的伤情已对伤害程度进行了鉴定。 鉴定意见为,初步鉴定,安安左眼损伤构成二级轻伤。

安安的家人表示无法接受这个结果。 他们要求重新鉴定,并考虑找律师对肇事者提起诉讼。

7月23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沭阳县塘沟镇政府和塘沟派出所了解此事。 沭阳县公安局值班人员表示,不了解此事。

律师:男孩家属应承担民事责任

据了解,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伤害程度鉴定标准》公告称:严重伤害是指造成身体残疾、毁容、听力丧失、视力丧失、其他器官功能丧失或者其他对人身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伤害,包括一级严重伤害和二级严重伤害。 轻伤是指造成人身肢体、外观损伤,听力、视力等器官功能部分损伤,或者其他对人身健康造成中等程度损害的伤害,包括一级轻伤、二级轻伤。

针对此事,河南泽金律师事务所主任傅健分析称,两个男孩开枪射中女孩眼睛导致失明,属于共同侵权行为。 由于侵权人是未成年人,男孩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无过错的 赔偿 责任。 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根据侵权原因的不同以及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影响,在他们之间分配责任。 无论女孩受伤的程度如何,男孩的家人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等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法院批准起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苻坚说道。

付健表示,如果受害人家属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虽然行为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不能免除民事责任。 受害女孩家属可以与对方协商赔偿。 如果对方家长拒绝出面解决,受害人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膳食补贴以及其他合理的治疗康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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