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头随手扔在山上引发森林火灾被告人获刑2年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熊敏 卢梦秋

“我戒烟了,戒烟了,不小心扔了烟头,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我愿意接受处罚……”近日, 被告 人江某向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 检察 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江琼表示遗憾。

原来,江某将烟头扔在斜坡上,不小心引发了森林 火灾 。 当地法院采纳了赤壁市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江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7月14日,主诉检察官向积木新闻记者讲述了案件经过。

3月15日,村民邓某、邓某找被告人姜某购买木材,姜某带着邓某等人到赤壁市神山镇凤凰村姜家垅七豆角山看杉树、谈树。 定价过程中,江某将抽完的烟头扔到山上,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火灾现场总面积为25.3046公顷,其中林地24.1227公顷,非林地1.1819公顷。

今年3月31日,赤壁市公安局以涉嫌放火罪将姜移送赤壁市检察院审查逮捕。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生活网消息,一方面,检察官积极指导调查取证,建议公安机关固定完善江某到案、暂扣涉案打火机等证据。案件中的视频监控、DNA鉴定意见; 另一方面,实地勘察七斗角山火灾现场,走访凤凰村委会和部分受害人,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经核实,姜先生平日待人友善,与邻居关系融洽。案发后,姜先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已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和植被恢复费用,共获得16.3万余元,并取得谅解。我们召开了两次检察官联席会议,一致决定不批准逮捕姜某。因为不存在社会危险。” 据负责检察官介绍,江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表现出敢言态度,积极参加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悔罪态度良好,可以根据《刑法》从轻、从宽处理。法律。

法院审理

今年5月底,赤壁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6月29日,赤壁市法院采纳了法院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枝叶茂盛了百余年,转眼间就化为灰烬。” 承办检察官提醒:一时疏忽酿成野火,终生遗憾和责任难免。 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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