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名女子因故意拒绝 继承 父母留下的财产,被 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女人很不服气,你不觉得继承不是权利吗? 为什么要强制继承? 对于女子的上诉,二审法院将如何 判决 ?
情况是这样的。 十多年前,女子徐某和丈夫有经济需要,就找到熟人李某,提出向李某借30万元。 估计徐某和丈夫的还债能力还可以,李某就同意了自己能承担的金额。
但谁也没想到,当李某将30万元交给徐某时,夫妻俩的偿债能力出现危机,无法按时向李某偿还本息。 嗅到危险后,李某开始向徐某夫妇要钱,但此时徐某夫妇已无力还钱。
估计徐某夫妇债务较多,李某将他们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徐某及其妻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李某支付本金及利息30万元。
但判决生效后,徐某夫妇并未主动履行,李某再次申请强制 执行 。 经法院查明生活网消息,徐某夫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止执行。
虽然执行终止了,但李某的债务始终没有兑现,所以她并不打算放弃,要与徐夫妇抗争到底。 果然,坚持还是有回报的。11年后的2019年,徐某与兄弟姐妹就父母留下的财产提起诉讼。
在这起继承纠纷中,法院组织调解时,原告徐某甚至表示愿意放弃自己应得的那份财产。 经过再三确认,徐某表示,这就是他的真实表情。 结果,法院出具调解书,徐某父母留下的财产由徐某的其他兄弟姐妹继承。
李某闻讯后勃然大怒,认为徐某恶意逃债,侵犯社会管理秩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为了将徐某绳之以法,李某对徐某提起 刑事 自诉。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定徐某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徐某不服,提起上诉。
1、看到这里,可能有网友会好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就是妨害司法秩序罪吗? 应该是公诉案件,但被李某自诉追诉的怎么可能是徐某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自诉案件实际上包括三类:
(一)通知后办理的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且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受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有证据证明已经提出申诉,但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前两起案件,司法解释均规定了相应罪名,不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因此,根据第三种情况,李某应向法院提起自诉,即警方或检察机关认为徐某没有实施上述犯罪行为,但李某却坚称徐某有上述犯罪行为,并根据其陈述自己所知的证据将徐告上了法庭。
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了相应的条件。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作为自诉提起:审理案件:
(一)执行义务人拒绝执行判决、裁定,侵犯申请执行人人身、财产权利,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履行义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李某依据前述规定,向法院提起自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对于徐某的上诉,二审法院是否会改判?
二审法院未改判,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正确,而徐某放弃继承权表明她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但又拒绝履行,已达到严重程度。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哪些情况属于严重情节呢? 我国《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二条对此进行了详细列举,有兴趣的网友可以搜索查阅。
就本案而言,徐先生的存在应当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阻碍执行,造成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给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从我们掌握的材料来看,我们更倾向于徐某属于最后一种情况。 毕竟,在遗产纠纷中,徐某有权放弃继承权。 这不能否认,但徐某放弃继承权将导致债权人李某无法实现其索取的30万元本金和利息,这将导致李某遭受重大损失。
因此,徐某的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定义,应依法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您对这个案例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