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一对婚后没有孩子的夫妇,
无意中发现了一个弃婴,
在他找不到亲生父母后,他抚养了他。
但在申请领养时,
被评定为不具备领养资格,
于是一纸诉状将 民政 部门告上法庭,
但为什么又撤诉了呢?
这里是上海市高级人民 法院
近期公布的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案例之一,
民法典实施后
上海首例 收养 登记行政案件。
2004年,一位姓徐的男子无意中捡到了一名弃婴,并报了警。 然而,婴儿的亲生父母却一直没有找到。 婚后一直没有孩子的两人与妻子邓商量后,决定共同抚养弃婴,并给孩子取名亮亮(化名)。
亮亮4岁时,徐某与邓某因感情不和被法院离婚。 由于双方未能办理收养亮亮的法律程序,法院尚未就谁来抚养亮亮做出处理。 此后,亮亮与徐某或邓某住在一起。 期间,由于徐某再婚、离婚等因素,以及邓某与亮亮年龄相差不符合单独收养条件等因素,两人均未提出收养申请。
直到2021年,徐某、邓某办理了再婚登记,并向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徐汇区民政局)提出了亮亮的收养申请。 徐汇区民政局经 评估 发现,徐某个人信用存在信用卡坏账和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根据《上海市收养评估办法》规定,夫妻双方收养能力评估不合格,不予办理收养登记。 通知。
徐某、邓某不服,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不予收养登记通知书,并发给收养登记证。
为充分保障徐某的合法权益生活网消息,法院多次组织庭前谈话,了解亮亮并未被合法收养,生活、学习过程中发生了诸多变化。 同时,法官发现亮亮对徐某、邓某的父母有强烈的认同感,愿意被他们收养。
亮亮在给法官的信中表示,自己从小就与徐某、邓某生活在一起,称父子、母子,生活十分幸福。“我希望收养能够合法办理,这样我就能过上正常的生活。”
同时,合议庭注意到,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收养评估实施办法》对收养能力评估采用评分制度。“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在“违法犯罪记录”分项中被列为0,是行政争议的主要症结所在。
记者了解到,这是民法典实施后上海首例收养登记行政案件,案件的安全处理具有示范意义。 行政纠纷如何得到实质性解决?
合议庭多次与民政部门沟通,审判长牵头与民政局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召开视频会议。 会上,大家一致认为评价实施办法对规范采纳评价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本案例具有特殊性。 涉案收养发生于2004年,申请人与被收养人已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有相对稳定的情感基础,法律适用必须考虑实际情况,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有效保护。
在此基础上,法院向民政部门发出协调化解矛盾建议函,建议徐汇区民政局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情况,从解决历史问题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本着为人民排忧解难的精神,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行政纠纷。
最后,徐汇民政局为徐某、邓某办理了收养登记。 夫妻俩拿到领养证后,将这一消息告知了法官,并表示感谢。 同日,两人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该案最终入选上海法院2022年度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案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在解决收养纠纷时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和情感意愿,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理念,强调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 ,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意义。 该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新期待,是行政审判中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
记者| 胡蝶飞
编辑| 张旭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