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浙江省温州市出台购房新政策,卖旧房、买新房均有补贴。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购买 住房 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即自10月1日起2022年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己的房屋,并在出售现有房屋后一年内再次购买同城房屋的,可以申请退还出售当前房屋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房屋按照规定。
置换购房补贴政策实施后,温州市居民在购买新建 商品 住房的基础上,可享受国家政策给予的1%的个人所得税退税,并叠加0.6%的财政补贴,可减轻负担1.6%,有利于减轻居民购房压力,提振消费信心。
补贴范围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镜区、温州湾新区。 补贴期限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出售自有房屋(出售时间以与住建部门存房网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城市新建建筑在出售后一年内购买。 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住建部门网上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人才住房、安置房等政策性购买)。 例:A于2023年6月30日出售自有房屋,须在2024年6月30日24:00前购买新建商品房才能享受补贴。
补贴金额。 补贴标准为房屋交易申报销售价格的0.6%(以住建部门签订的网上销售合同为准)。 发放补贴。
符合享受住房补贴条件的个人,须在取得新建商品住房房产证之日起3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者为两人及以上共同所有( 夫妻 关系除外)的,按照各自比例发放补贴。
涉及夫妻关系的生活网消息,①所出售的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一方在一年内重新购买新商品房的,按所售房屋申报价格的0.6%给予购房者全额补贴;②已售房屋 夫妻一方拥有的,一年内另一方重新购买新商品房的,按已售房屋申报价格的0.6%给予购房者全额补贴交易;③所售房屋归夫妻一方所有,因此,夫妻双方在一年内再次共同购买商品房的,按照房屋交易申报价格的0.6%给予购房者全额补贴。 新建商品住房购买金额小于现有住房销售金额的,按照新建商品住房占现有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发放补贴。
夫妻双方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因夫妻关系导致房产登记与合同主体不一致的,购房合同及契税缴纳主体为补贴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