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品首日销量突破542万杯,销售额破亿元!”
9月5日上午,瑞幸咖啡正式公布了与贵州 茅台 联合产品“酱油拿铁”的成果,人们再次感受到了“新顶级品牌”的魅力和地位。
随着关注度和讨论度不断提升,不少餐饮企业也开始“追赶”茅台的热度,加入这场流量狂欢。
法治报记者注意到,“茅台香茅台”上市当天,湖南长沙一家 火锅 新推出了售价128元/份的“茅台香茅台火锅”,并宣布每份火锅内含8ml贵州茅台酒,现场添加,确保正品。
如此高调推出茅台火锅,难道是茅台授权的? 该店一名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只负责执行,不知道是否有茅台授权。
除了茅台火锅外,“茅台+咖啡”、“茅台+茶”也是当前餐饮行业的热门选择。
据了解,早在今年7月,贵州一家茶店就以53度飞天茅台酒为原料,生产出了“贵阳冰茶酱味”版本。 公告中,品牌介绍是,500ml飞天茅台被分成约55个小杯。 单杯版本使用 1 个小杯子混合到饮料中。 该产品VIP客户售价68元/杯,普通客户73元/杯。
然而,一则热搜#茅台工作人员:擅自在咖啡中添加茅台酒属于 侵权 #爆料嘉年华:茅台工作人员近日接受采访时称,咖啡店擅自在饮品中添加茅台酒。 销售,即使不作为卖点进行宣传,实际上也是一种侵权。
很多网友很困惑,“哪条法律规定买东西后与其他东西混合是侵权?”“未经授权出售咖啡加牛奶,是否也构成侵权?”
公开报道显示,2022年,江苏无锡新天化妆品经营部在未获得 商标 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制作“茅台咖啡”进行销售,并在未获得茅台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在店内设立“专属特制茅台咖啡”。53°”、“咖啡天花板九号53°飞天茅卡”等宣传标语。同时,其销售的茅台咖啡产品在社交软件上进行宣传。
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九号53°飞天毛咖啡/拿铁生椰毛咖啡”21杯,违法经营额2728元。 最终,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7万余元。
无锡东港米兰西餐厅在2022年也出现过问题,因为其营业场所的吧台和储物柜上有“茅台拿铁”咖啡杯。 外包装上标有“茅台拿铁”和图标,但无法提供。 因相关商标授权,该公司被无锡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元。
未经茅台授权,商家哪些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王菲告诉记者:“商标权用尽是指,对于经商标权人许可或者以其他方式合法投放市场的 商品 , ”
“但在某些情况下,仍可能构成侵权。” 王菲表示,《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者应当对其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负责,这意味着商标权人有保证质量的义务。 由于酒类产品对储存条件要求较高,包装或加工过程中很容易导致产品本身质量的变化,如口味、浓度等,这种变化可能会引发商标权人的质量保证义务。 如果擅自将茅台酒添加到饮品中,相关公众可能会因对所接受的商品和服务的口感、口感、价格、服务环境等不满意而对茅台酒品牌产生负面评价,损害茅台酒的声誉品牌,不适用权利用尽原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如果用户将自己的商标或者商号与茅台商标结合使用,即使相关公众没有误导相关公众认为该产品(饮料或者火锅)是茅台公司生产的,也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不满。”公众对用户和茅台公司产生误解。 存在某种关联关系。 相关公众因茅台酒的知名度或茅台酒的商誉而选择该产品或服务的因素有很多。 用户宣传自己使用茅台酒作为原料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商业攀附和误导。 相关公众并从中获利,构成侵犯商标权。”王菲表示。
在王菲看来,如果用户的宣传、包装行为与茅台商标核定范围以及产品的设计理念和表现形式存在差异,则茅台商标与产品、权利人之间的唯一对应关系会降低,造成违反茅台平台精心打造的经营品位和商誉减损,可能会被视为构成商标侵权。 如果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生活网资讯,行为人可以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法律责任。 赔偿数额的标准可以按照侵权人的利润或者权利人的损失计算。 根据权利人的品牌价值,侵权赔偿可能高于侵权人的利润。
记者注意到,一些商家只是告诉顾客,可以从店里购买茅台酒(杯装或瓶装)添加到火锅中,这样味道独特,但是否添加则由顾客决定。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徐耀明认为,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是否添加茅台完全取决于消费者的意愿。自主选择。 此类销售行为不构成商标使用,一般不构成侵权。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瑶介绍,所谓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使用在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商品交易凭证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展览、宣传等活动。其他商业活动中用来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如果单纯以茅台酒为原料,添加到现有食品中进行混搭销售,且商家在宣传时未将“茅台酒”作为商标法含义内的商标使用,则不构成侵权。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自家产品中添加其他产品作为原料之一而不标明品牌的现象十分普遍。 比如,商家推出“茅台风味火锅”、“茅台风味茶”,却没有提及白酒。 产品以多种品牌销售; 蛋糕店则用各种品牌的饼干作为顶部装饰或用饼干屑做蛋糕馅料。
王菲认为,如果按照商品本身的用途合法合理地使用其他品牌的商品,则适用权利用尽原则,无需告知权利人。 例如,一家餐馆使用各种成品调味料来准备菜肴,显然不需要调味料生产商的许可。 但超出产品用途利用品牌效应为自有产品谋取利润的情况下,往往需要得到权利人的许可。
记者注意到,一些商家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混合销售其他品牌的产品作为赠品。
“不减损、淡化礼品产品商誉的,不构成商标侵权。减损是指降低商标本身的价值定位,降低其在目标受众中的认知度。淡化主要是指减少商标及其使用。”商标商品之间是否存在密切或唯一的对应关系,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王菲说道。
徐耀明认为,搭售是一种商品促销策略,旨在通过特殊的商业手段实现商业利润。 这种搭售行为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 但如果赠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家仍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陈瑶看来,添加、混合多种商品销售的侵权边界在于商家是否获得合作伙伴的品牌授权,以及涉及的行为是否符合商标意义上将合作伙伴的商标作为商标使用的要求。法律。 如果商家未获得合作伙伴授权,将合作伙伴的商标作为商标法含义内的商标使用,则构成侵权。
“商家为了推销和推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在选择产品加成、混搭销售、赠品等合作模式时,不仅要获得品牌合作伙伴的授权,还要注重附加、捆绑,并赠送商品或服务本身。 有侵权吗?”陈瑶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