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0日,经最高人民 法院 批准,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程序对 罪犯 孙康林执行 死刑 ,检察院派员依法现场监督。
2021年9月2日,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孙康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孙康林上诉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核准对孙康林死刑的刑事裁定。
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死刑执行前,安排罪犯孙康林会见其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死刑罪犯的合法权利。
案件回顾:2021年春节期间,犯罪分子孙康林、 王国 仓(同案被告人生活网资讯,已判刑)在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串谋抢劫,购买电线、手套等作案工具,伺机作案。 侯万国仓提出向大同县斜沟乡大叶坝村被害人侯某某(48岁,视力障碍)家借钱,但两人多次去借钱却未能成功。 同年2月26日,两人约定抢劫并杀害侯某,但因侯某不在家而未能实施。3月1日晚,通过电话确认侯某某在家后,两人带着上述作案工具和胶带驾车前往侯某某家。 当日22时许,当侯某某躺在卧室的床上准备睡觉时,王国仓将膝盖压在其背上,并将双手扭向背后。5元)等东西,然后带他到银行ATM取款,但因银行卡被注销,密码错误,两人决定将侯某某扔进黄河里。 途中,王国仓用车上的铁钳等物品多次殴打侯某某。 侯某某被迫告诉他,家里还有一张银行卡,卡里还有钱。5时许,当车行驶至贵德县加朗乡阿什贡黄河大桥时,两人将侯某某抛入黄河中,导致侯某某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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