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希望抓住市场机遇,创造社会价值,实现企业的发展壮大。 但很多时候,风险与机遇并存。 时机的误判、战略重点的错误以及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都可能导致经营不善,让企业家 陷入 债务 困境。 据《新京报》报道,2018年创业的梁先生选择了蓝牙耳机赛道。 由于研发资金不足、经营困难,他不得不向金融机构和网贷公司借款,逐渐陷入债务危机。
负债累累的感觉并不愉快。 梁先生回忆,在公司的时候,他总是浑身发抖,担心讨债公司找上门来。 工作的时候,他尽心尽力地投入,但其他时候,他基本都被还债问题所困扰。“我没有心情计划明天。”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得知深圳开始实施全国第一部个人 破产 法,申请后成为第一个“破产者”。
所谓个人破产,是指自然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丧失清偿能力时, 法院 依法宣告其破产,清算、分配其财产或免除其债务,并在破产程序中确定该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制度。 对此,不少人产生疑问:这是否有利于“老赖”逃债,也就是说可以“躺着”了? 其实,个人破产并不意味着不能“还债”,而是为了帮助债务人更好地实现“还债”。
以梁先生的还债经历为例。 在他提交个人破产申请后,法院将指定破产管理人对其资产进行审查,并每月与各个债权人初步沟通协商如何分配资金。 法院批准后,梁先生的破产重整计划正式启动。 在此期间,他的消费将受到“限制”,只能保证必要的基本生活费用,而且每月必须按时上传消费和收入证明。
可见,个人破产有严格的认定和执行机制。 实行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帮助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经济重生”,让他们不至于因为眼前的困境而陷入沮丧。
梁先生的破产管理人刘胜军律师在评价梁先生时,说了印象最深的两点:诚实和主动还债。 事实上,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这样的“梁先生”还有很多。 他们并没有恶意欠债生活网报道,而是因为经验不足、判断失误等原因陷入财务困境。 负债累累后,他们并没有打算逃跑,只是在各方催收的压力下实在是无能为力。 在一些极端情况下,债权人还会采取暴力催收、骚扰催收等不当手段,使债务人难以安心工作、生活,进而陷入破产的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