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晓忠 通讯员黄西英)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单位 就业 灵活 就业人员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 保险 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各类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 关系的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自2021年4月起,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目前,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4100万人,约占全国比例的1/7。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出台政策加强对快递员、卡车司机等群体劳动权益保护。工伤保险制度需要满足更多类型灵活就业群体的保障需求,有必要将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其中。”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征求意见稿》结合广东省实际,增加了运输司机、空乘人员、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的灵活就业人员、基层社区组织聘用的从事社会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等部分非劳动就业人员等参保群体。
《征求意见稿》明确,按照属地管理、自愿参保的原则,用人单位可以在生产经营场所为其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新型就业形式劳动者工作的平台企业、平台企业服务机构、众包服务公司、经销商等可以自愿参加工伤保险,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式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按照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劳动者生活网报道,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参加社会保险,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个人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 用人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改为个人参加工伤保险。
该负责人介绍,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用人单位对依法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改变了参加工伤保险的方式,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防止一些用人单位逃避工伤保险责任。
叶小忠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