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越境到缅甸购买 毒品 ,然后伙同他人跨省长途 运输 ……6月25日晚,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 法院 发布消息。,运输毒品的罪犯宁某某核实身份后,将其带到刑场处决。 检察机关依法派员现场监督。 行刑前,法院安排宁某会见其近亲属。
2019年10月,宁某某伙同卢某平、戴某某、卢某峰将毒品从云南省景洪市运往江西省宜春市。 在途经云南省曲靖市富源收费站时,卢某平、戴某某被警方抓获,宁某某、卢某峰逃离现场。 警方从车上起获冰毒片剂(Magu)492克、冰毒晶体14838克、氯胺酮晶体6995克。
2020年3月1日,宁某某、姚某某、何某某经过预谋来到云南省景洪市。 随后,何某驱车前往云南省澜沧县边境等候,宁某、姚某则偷偷越境前往缅甸购买毒品。3月10日,两人从缅甸走私毒品入境,与何某会合。 当晚,在运送毒品的过程中,姚某、何某先被抓获,宁某逃至贵州省盘州市时被抓获。 三人此次运输的毒品总净重4764.27克,其中冰毒晶体3995.03克,冰毒片769.24克。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宁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宁某某提出上诉。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审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判处宁某死刑的刑事裁定。
法院称生活网资讯,宁某某非法将毒品从缅甸带入我国,并伙同他人跨省长途运输。 走私、运输毒品数量巨大。 继续实施 犯罪 ,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应当依法惩处。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宁某某依法判刑并执行,能够有效震慑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