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与法律专题(上)
笔者按:
本文拟写两篇。本篇面向一般读者,详解花式消费贷款的底层法律逻辑关系,作为普法文章;下篇面向各位同仁,浅议在资本逐渐渗透进入律师行业的下,未来可能带来的金融现象?聊以共思。
双减政策下,教培行业血雨腥风自不待言。早些有观点认为,作为以成人英语培训教育为主营的老牌机构——华尔街英语反而有借机成为新领头羊的可能,但事实证明,教育赛道资本的宏观性,波及到了每个细分领域。,“双减”等政策应当只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大环境的、疫情的等共力作用,让这个老牌英语培训机构如今濒临破产。而大潮退去后,我们意料之外情理之中地发现,沙滩上又多了些背负着“培训贷”的英语学员,一如长租公寓暴雷后背着“租金贷”的租客们。
央视新闻近期报道了这一事件,聚焦到了华尔街英语暴雷后那些通过借贷消费预付培训费用的消费者身上,其中不乏刚刚步入社会的青年打工人或是尚在校园的大学生。他们一方面面临着已经付了的学费打水漂,退费不能,未来亦无“班”可上的困扰,另一方面又面临着每月高额还贷压力与征信风险,甚至进入了以贷养贷的恶性循环之中。早些时候,蛋壳等长租公寓暴雷,甚者老板们卷钱跑路,留下租户与租客面面相觑。其中有租客,被推荐了各类“租金贷”,以预付一年甚至以上的房租。平台暴雷后,租客是承租人,也是贷款人。一边面对因为没收到租金要将其扫地出门的房东,一边面对金融机构月月提醒的还款信息,状况与前述购买培训课程的学员们出奇相似。
无论是租客还是学员,在询问是否能停止向金融机构还贷这一问题时,得到的都是否定答案。而为什么消费的标的已经没有了,预支的贷款却依旧存在呢?我们所说的“大消费”如何变为“大金融”的呢?
租金贷也好、培训贷也罢,面对社会不特定公众的消费者的各类消费贷款,名目再花哨,其背后的底层金融交易模式和法律逻辑基本雷同。
笔者假设甲公司以销售兔奶糖作为主营业务,而在甲隔壁有家A银行,从事金融业务。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站着一个喜欢吃兔的消费者。这个消费者是你,是我,也是蜡笔小新。
在传统金融经营模式下,三者之间会形成一个相对的闭环。小新发了工资就去买兔,甲卖光了兔就要花钱去买糖水等原再生产。如果小新工资够高,买完兔后他就把剩余的钱存银行,银行钱多了就借给甲,让甲买更多的糖水,甲买了更多糖水之后,可以推销更多的糖给小新,小新吃了后劲头更足,努力996,工资越来越高,有了更多的消费欲望。这就是通过金融促进实体发展,产生更多的消费需求的正向反馈简单模型。
但是,这样的循环周期太长,不乏的经济专家意识到:小新反正爱吃糖,何不让甲直接把一年份的兔量全卖给小新,让他吃到饱为止呢?美中的是,小新自己的现有资金并付一年的钱,而甲公司的现金流压力也没有能允许小新赊账。这时,A就可以到消费环节中。A向小新预支了一年份兔的钱,同时让小新分期还款,这就是“兔分期消费贷款业务”,简称“白兔贷”。这种模式下,甲当下的营业利润和净收益获得了显著增长,A手中热钱有了合适的去向,小新也享受到了以前从未享受过的快乐。
这种交易模式虽然创新,但如果就此朴实无华地推行,则存在较大风险。如,“白兔贷”资金直接给到了小新,小新掉头拿这笔钱去勾搭小爱,最后人财两空,则甲企业反而失去了预期的利益。又如,小新因为兔吃得太多,得了糖尿病,没法继续工作,而且医药费花了一大笔,更别提还贷款了,则A出现了不良坏账。那么,甲、A为了降低风险,控制利润,就需要金融与法律的进一步交叉运用。
如上述两例中,A为了降低自身风险,会要求甲为小新提供或作为共同债务人,在小新不能贷款时,则A将要求甲履行义务,代偿责任。通常,由于本处的小新不是一个人,而是意指现代社会的广大消费者,所以甲提供的实际上与我们大众普遍理解的一对一的活动会有些许。甲首先需要将要为业务经营期间内通过“白兔贷”消费的千千万万个小新提供,此即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规定的最高额。而后,针对具体的每一个办理“白兔贷”的小新个体,又会通过单独签订合同或出具保函的形式向A确认义务。而为了防止贷款被挪作他用,甲会要求小新在贷款获批下放后,直接授权委托A支付/扣划到公司的账户,以作为兔的购款。这就是通过使用最高额和委托支付的法律工具解决了风险控制问题。以诸如此类的细节作为,市场最终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风险可控的“白兔贷”消费模式。这种循环效率明显高于传统的业务模式,能形成雪球效应,迅速风靡。
万变不离其宗。在现实生活场景下,无论是甲是生产兔奶糖的工厂、还是从事机动车交易的平台,无论A是传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还是追逐热点的风投资本,无论消费的标的是兔奶糖,是家用轿车、长租公寓的使用权,还是我们文章开头提及的预付费培训班,其“乱花渐欲迷人眼”般消费+金融的交易模式背后,仍然是“借贷”“买卖”“委托”“”等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灵活组合。
在上述法律关系中,我们假设有一日小新已经预付了5万用以购买兔奶糖,甲企业收到货款后突然破产,老板带上小姨子跑路了。在面向个人的消费金融模式中,借贷关系的当事人是小新与A,而买卖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为小新与甲。基于合同的相对性,A将贷款予以发放,且指令支付给了甲公司,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小新需还款,否则A将追究小新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小新已经将一年份的兔糖钱通过“白兔贷”进行了支付,甲企业不履行支付货物的义务,亦是违约,但小新只能向甲主张权利,不能以此作为拒还贷款的抗辩。而甲因为经营不善而破产,则说明其对外存在大量的债务(大概率还因为其他的小新2号,小新3号等无力还贷而需要对A的责任),已经到达资不抵债的。由于企业进入破产的相关规定和实务状况,小新的债权能获得清偿的概率也微乎其微。
经济学中,把难以预见的重大灾难称之为“黑天鹅”,用以喻意突发的金融危机、政治危机等事件,这是一个相对出圈的概念,为公众所熟知。但与“黑天鹅”相对的,还有一种“灰犀牛”的理论,喻指巨大的潜在风险导致重大经济危机发生,只是我们无法预见灾难具体发生的时点。黑天鹅与灰犀牛之间并非泾渭分明,而是存在相当的联系,甚至可谓互为表里。疫情大考、双减政策对于教育业等行业而言是“黑天鹅”事件,直观上看,蛋壳等长租公寓暴雷、华尔街英语破产似乎均是黑天鹅扇动翅膀所致。但我们凭借最朴素的认知,应当能感受到,“兔奶糖”是不能无限生产的,小新的消费能力与需求有所上限,兔奶糖可以被透支一年,但不能被透支一百年。金融消费贷款作为一种预支未来现金的模式,在企业经营扩张停滞,个人的需求和能力瓶颈后,其潜藏了风险和代价就会突显。泡沫不能继续涨大,就将迎来破裂,而其代价会让交易的全部当事人(尤其是最底层的消费者)一起。而金融“善于锦上添花,不善雪中送炭”(某种意义上,法律亦如是)。
再深入一些,以教培行业为例,教育消费+金融创新结合的模式,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在迅速制造教育压力和生育焦虑,在一定上于社会的良好发展。此节,连一些在教培头部企业任职的知名人士也早早就发出过忧虑。自18年来,国家就有《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出台,意在规范教培行业无序发展的乱象,直至近期“双减”政策靴子落地,虽然不是水到渠成,但也不能说是毫无预兆。真正的无奈应该是,很多事件我们已经知道是一只即将走来的“灰犀牛”,但有时或骑虎难下或被大环境裹挟,只能坐等灰犀牛走来,然后说这是黑天鹅。
近年来,法律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资本逐渐开始关注这一传统印象里与商业“相对绝缘”的领域,律所、律师在大环境下,同样有探究法律服务与商业经营模式创新结合的兴趣。资本渗透极易引起金融现象,此点不言自明,如此对律师行业而言,福焉祸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