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公司高管生子女抚养费被起诉起诉支付宝

十年前,小梅与大她近20岁的高某同居,并生下儿子小丽。 期间,两人还没有领取结婚证。 高是公司的高管,他并不关心小李。 母子俩在小区停车场租了五年。 生活贫困,小梅向 法院 起诉高某,要求 抚养 孩子。

9月4日,澎湃新闻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奉贤法院”)获悉,该院已于日前审理此案。

上海奉贤法院审理查明, 原告 小梅与 被告 高某原本是情侣。 两人于2012年确认恋爱关系。儿子出生后一直与原告生活在一起。2021年生活网资讯,原告经委托机构鉴定,被告为儿子的亲生父亲,遂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小李由原告抚养,被告从儿子出生之日起至年满18周岁,每月支付 子女 抚养费9000元。

被告辩称,他同意原告对孩子的监护权。 由于原告在未告知被告的情况下生下孩子,因此不同意支付子女抚养费。

上海奉贤法院认为,被告与其子小李之间的亲子关系已得到司法鉴定意见支持,且小李是原被告的非婚生子。 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伤害、歧视。

本案中,小李自出生起就与原告生活在一起。 上海奉贤法院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认定小李由原告直接抚养。 被告作为儿子的生父,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直至他能够独立生活。 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收入、本市实际生活水平以及儿子的生活需要,决定每月支付5000元。

上海奉贤法院柘林法院副庭长戴劲松表示,本案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及子女抚养负担问题。

首先,非婚生子女及其父母享有法定监护权和义务。 非婚生子女监护权发生纠纷,应当坚持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 原则上,结合父母双方的养育能力、养育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离婚中的子女抚养原则。

本案中,被告作为非婚生子的生父,虽没有直接抚养非婚生子,但仍负有抚养义务。 儿子从出生起就和母亲生活在一起,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生活和成长环境。 因此,法院认为,原告抚养儿子更有利于其成长,体现了民法典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人文关怀。

其次,这种情况下的赡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人,赡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

如果您负责两个以上孩子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 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增加或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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