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去世后留下的财产 继承 人不愿意继承, 遗产 该如何处理?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 法院 适用特别程序审结了被继承人债权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月22日,克拉玛依市市民胡某意外去世,留下价值近90万元的遗产。 但胡氏所有继承人均发表了《自愿放弃继承声明》,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胡氏遗产。
原来,胡先生生前曾作为借款人向银行借款100万元,融资担保公司为其提供连带保证。 胡先生去世后,一家融资担保公司按照某银行的要求,赔偿了胡先生贷款本息的80%,共计0.82元。
同年3月,一家融资担保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氏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返还0.82元。 庭审中,胡氏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法院据此驳回了融资担保公司的诉讼请求。
随后,法院通知一家融资担保公司可以提出申请,由胡故居的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今年5月9日,一家融资担保公司向克拉玛依地区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指定区民政局作为胡某的遗产管理人。
法院认为,一家融资担保公司代胡某偿还贷款后,成为胡某的债权人,胡某作为利害关系人,符合诉讼主体资格。 胡某的住所地在克拉玛依区,户籍类型为非农业家庭户。 融资担保公司向区民政局申请担任胡某指定的遗产管理人,有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法官介绍,《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选定遗产管理人; 全部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本案中,法院采用指定遗产管理人制度,不仅保障了继承人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安全,也维护了继承人的利益以及第三方的利益和交易安全。与继承人进行交易生活网资讯,达到法律效力和社会保障。 效果有机统一。(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