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法院审理一起宾馆厨师购买迷药三唑仑走私毒品案

近日生活网消息, 上海 普陀区人民 法院 (以下简称“上海普陀法院”)审理了一起酒店 厨师 购买“毒品”三唑仑的走私毒品案。

上海普陀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18日,在某酒店担任厨师的被告人杨某通过网络向他人购买三唑仑,双方约定将三唑仑从境外邮寄至境内。 。 同年2月1日,杨某在工作单位签收来自日本的快递包裹时被警方抓获。 警方从快递包裹中查获9粒蓝色药丸。 经称重检验,上述9片蓝色药片净重0.87克,检出三唑仑。

杨某作案时未满20岁,初入职场时精神生活较为空虚。 当他上网时看到类似“毒品”的信息时,他就点进了群聊。 为了验证“迷惑药”的功效,他在作案前还购买了2粒三唑仑胶囊亲自试用,发现“药效”不错,于是决定继续购买。 他供述,自己购买“毒品”是为了引诱他人,但购买时并未考虑具体的犯罪对象,因此同事和酒店客人可能是他的犯罪目标。

法院认为,三唑仑是一种新型苯二氮卓类药物,具有催眠、镇静、抗焦虑和肌肉松弛作用,长期使用易导致药物依赖。 由于该药的催眠、麻醉作用比普通地西泮强45-100倍,因此会引起头晕、头痛、嗜睡等症状。 严重时会出现恶心、呕吐、头晕等症状。 服用它的人可能会说话模糊、运动障碍、精神错乱。 如果剂量太大,很容易导致死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 非法 销售或者为了销售而非法购买的行为。 行为人非法购买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贩运为目的的,应当认定贩卖毒品罪已完成。

法院认为,杨某从境外购买毒品运进境内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 杨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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