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养 义务 和赡养义务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 子女 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以父母是否履行赡养义务为对价。
◆与我国的强制赡养不同,西方很多国家并没有规定强制赡养义务。这种差异的背后是中西方社会观念中对“孝道”文化重视程度的巨大差异以及亲子认知的不同概念。
◆年轻人对信息时代的适应能力更强,这使得他们往往比上一代拥有更多的资源和知识来积极推动对话与和解。“与父母和解,就是与自己和解,这种和解,是在宽恕他人的同时,一种自我救赎、自我实现。”
◆人生没有天生完美的,我们对待缺点的方式决定了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以爱为马,勇敢前行
文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余雪 魏玉红
河北省邯郸市南堡乡刘村中华孝道陈列馆,传道人向学生宣讲孝道文化(2020年11月2日摄) 王晓/本刊
曾经长期被视为家庭事务的养老问题,如今越来越成为公共领域的热门话题,因赡养引发的纠纷和诉讼也与日俱增。
近日,与二十多年没有联系的父亲雷某打电话给小宇,请求他支持。 小宇以父亲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无权要求赡养为由拒绝了。 父亲将小宇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宇每月支付雷某200元赡养费,并每月到雷某居住地探望一次。
这起维修纠纷并非孤例。 记者搜索多家法律咨询网站发现,诸如“父母从小就不关心我,我是否应该赡养他们”等咨询比比皆是。
这些咨询指出的常见困惑是:只有尽责的父母才有资格获得资助吗? 寄养和赡养费之间有什么必然联系吗?
更深入地看,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碰撞中,我们应该如何认识、理解和传承“孝”文化? 父母与孩子之间爱与责任的界限和底线如何划定? 如何建立、维持和修复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情感联系?
支持不以支持为前提
据了解,肖宇案的判决并不突然,其法律依据是支持不是支持的前提。
北京伟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鲍丽娟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根据中国法律,父母有赡养未 成年 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目前并没有规定。两项义务之间相互影响。 因果关系的前提。
也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以父母是否尽到赡养子女的义务为考虑因素。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英表示,成年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尽到养育和教育义务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规定,是对法律尊严的保障,也是对法律尊严的保障。确认其子女抚养义务。
“即使老人不需要孩子的钱来维持生活生活网报道,也可以要求孩子支付赡养费。” 黄英说道。
不仅如此,民间所谓的“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得到认可。
包丽娟解释说,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不能放弃。 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受父母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此外,成年子女不仅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还对已形成事实上监护关系的养父母、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除特殊情况外。
鲍丽娟进一步介绍,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三种情况可以免除或暂时免除全部或部分赡养义务:一是父母犯有杀害、虐待、遗弃子女等严重犯罪行为; 二是成年子女患有重病等其他特殊原因; 三是成年子女本身没有经济收入,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能独立生活,或者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另据了解,经济赡养只是赡养义务的一部分,赡养人还应承担生活照顾和精神安慰的义务。 但相对而言,经济赡养义务是否依法履行的调查取证容易,但精神赡养义务很难有统一的标准,也很难确定是否履行了经济赡养义务。量化和监督。 因此,精神赡养义务能否有效履行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强制维护的背后
记者采访了解到,与各国法律普遍规定父母有赡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同,许多西方国家并没有规定子女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
北京社科院首都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沉望舒告诉记者:“中西方在维护义务方面法律规定的差异,背后是社会观念的巨大差异,主要体现在对‘孝’文化和亲子关怀的重视,概念认知不同。”
一方面,美国律师、法学学者张军认为,中国自古就珍视孝道的伦理文化基因,但又与中国不同。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社会强调宗教文化,不重视家庭内部的孝道文化。
“孝”文化对中国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学院教授肖群忠告诉记者,儒家把孝道视为“仁之本”,认为一个人的一切爱,都必须从最初的爱、敬的行为中培养和发展。父母。
肖群忠认为,正是从“孝”开始,中华民族将仁、义、礼、智、信的价值观融入到自己的文化基因中,使公民形成了仁爱的道德。 仁人志士以天下为己任,普通人同情弱者。 孝文化塑造了中华民族性格中的许多优秀品质,也是维系家庭关系稳定的精神纽带,成为国家长期稳定和谐发展的社会基础。中国的土地。“因此,保护孝道就是保护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肖群忠说道。
另一方面,肖群忠认为,中西方的育儿理念本质上并不相同。“我们重视代际联系,具有整体性取向;西方亲子观念强调代际分离,具有个体性取向。”
张军表示,西方法律关于监护和抚养的出发点不是为了维持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纽带,而是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存条件。 由于未成年人缺乏生存能力,法律必须确立监护人的赡养义务,但法律没有规定成年人的赡养义务。
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在西方社会,父母一般只履行抚养孩子的基本义务。“在美国,孩子满18岁后,父母往往不再提供经济支持。美国大学生通过打暑期工或申请学生贷款来支付学费是很常见的,父母买房的情况很少见为了他们的孩子。” 张军说道。
有专家分析,这个社会概念隐藏着一种成本效益分析,即付出与回报的等值、相互补偿的计算。
专家认为,只有“有资格”的父母才“值得”赡养,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成本效益分析。 但事实上,我们不能简单地将经济计算应用于复杂而微妙的亲密关系,尤其是亲子关系。 所谓“付出与回报的平等”是难以衡量的,在亲子关系中更难以实现。
现实生活中,中国有相当多的父母为孩子买单,比如补贴孩子就业买房,结婚生子后帮助孩子照顾孙子等等,这种不平等的付出注定了主要不是为了计算回报。 核心诉求往往是追求“家庭和睦”,甚至“万事兴旺”。
张军分析,中西方不同的亲子观念根植于不同的地理土壤,有着完全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
沉望舒认为,中国文化更注重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联系,对父母的爱延伸到对家庭和众生的爱,从而孕育了民族性格中的集体主义。 一方面,这种集体主义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和保障了个人合法利益的实现,使个人的才能和价值得以最大化; 另一方面,它对中国社会整体格局和秩序的构建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沉望舒提醒,价值观本身并无好坏之分,但要理性分析其存在的现实土壤。“幸福不仅是个人的满足,更是在与亲人、集体的融合、共存中发展、成长。”
义务可以强制,情感很难强求
强制赡养还让一个问题挥之不去,那就是如何对待情感上“付出不够”的父母。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衡量父母对孩子的贡献并没有统一、可量化的标准。 每个人对于“付出不够”的理解不同,结果也不同。
沉望舒认为,原生家庭是否完整,父母是否有责任,其实与孩子如何认知和理解密切相关。“完美本身并没有刻板的模板,而是个体内心的自我一致性。”
张克告诉记者,他的母亲在他上小学时就离开了家人居住的西部小镇,前往东部沿海大城市奋斗。 在他的童年时期,母亲经常缺席。“别人看到的是妈妈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但我看到的是她用自己的力量去争取自己想要的生活。正是这种自洽让我养成了坚强的内心和勇气。”直接面对生活。”
有专家还提醒,法律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子女超出法律范围的贡献,尤其是情感深度,很难强求。
从法律角度来看,父母必须履行基本的监护义务,而从情感联系角度来看,父母给予孩子足够的陪伴、关心和尊重,有利于保持对父母最亲密、最纯粹的爱。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儿童研究所所长孙红艳表示,当前舆论存在过分放大原生家庭对个人成长影响的倾向。“其实,一个人很难将单一因素归结为单一因素。过分放大原生家庭的伤害,可能会加深心理暗示,陷入自我验证的恶性循环。建议有过这样经历的孩子,受到原生家庭伤害的可以尝试和父母倾诉,通过沟通寻求和解的可能。”
中国青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孙云晓告诉记者,年轻人对信息时代的适应能力更强,这使得他们往往比上一代拥有更多的资源和知识来积极推动对话与和解。“与父母和解,就是与自己和解,这种和解,是在宽恕他人的同时,一种自我救赎、自我实现。”
没有人的人生是完美的,我们对待缺点的方式决定了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以爱为马,勇敢前行。 家是爱开始的地方。 爱不仅是索取,更是接受和给予。 一个人是否有能力爱自己最亲近的父母,决定了一个人是否有能力爱别人以及被爱的运气,从长远来看也会影响一个人一生的广度、广度和高度。
中华女子学院婚姻家庭咨询研究中心专家罗慧兰表示:“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受到过创伤,我们需要接受过去,积极治愈创伤,因为什么都可以弥补。”改变的不是过去,而是未来。”(肖宇、张轲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