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 门店 业绩不佳的公司要求主管到该店工作,但遭到拒绝
月薪过万的员工拒绝调岗被解雇向公司索赔235万合法吗?
法院 :公司无不当行为
这两天,话题#员工拒绝转移被炒号称230万#霸占上海热搜榜,引发网友围观。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位姓徐的员工在某公司工作多年。 他是华东区域部的负责人,月薪过万。 由于他所在地区的一家门店业绩不佳,公司要求他调到这家门店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整改工作。 但第二天,徐某向公司提交了请假申请,“自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28日,共计34天”。 公司同意了他的休假申请。
假期结束后,徐某仍未向店家反映公司要求调岗的情况,继续在原店工作。 五天后,该公司向徐某发出《通知书》,称其已连续旷工五天,与其解除 劳动 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并支付235万余元: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赔偿金;
支付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2日工资差额52000元;
支付2020年年休假22758.62元;
1997年10月15日至2020年11月2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0.52元;
1997年12月8日至2020年11月2日休息日加班工资0.6元;
发放2020年年终奖金9000元;
支付十年的高级贡献奖。
仲裁裁决结果:
公司需支付徐某39.4万余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为7598.62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2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为1441.84元;
2020年未休年假工资折扣8464.28元;
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88元;
十年贡献奖为人民币2万元。 徐某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公司及徐某均不服,提起诉讼。
对此,法院判决公司调动合理,员工行为构成旷工,解雇行为合法。
案例焦点
1.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双方争议焦点之一:整改通知是否合法、合理。
法院认为,双方均认为整改工作属于临时调整。 为期一个月的整改工作,不构成徐某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的重大变化,没有增加徐某的工作负担、降低其工资水平。 整顿店本身也是徐所管辖的店之一。 因此,整改通知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合法合理。
争议的第二个焦点是徐某放假后继续原岗位工作是否构成旷工。
法院认为,《通知函》所载事项明确,公司无需重复发出相同内容的通知。 因此,假期结束后,徐某应按照《通知函》的内容前往整改门店。》且其他门店的工作内容已取消,拒绝到门店报到已构成旷工。
因此,公司根据《考勤管理操作办法》关于旷工的规定,以徐某构成旷工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 不支持。
2.徐先生对“十年前辈贡献奖”的呼吁
公司提供了《员工福利管理操作办法》及公证书,证明公司自2015年起取消了十年高级贡献奖。但法院认为生活网消息,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该措施是有效的。由于该办法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故一审法院没有采纳《职工福利管理操作办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用人 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时涉及规章制度或者涉及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者职工平等协商确定。 ' 代表。
根据徐先生提供的《员工手册》,员工工作满20年,可享受2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奖励。 但双方均未就如何确定奖励范围提供充分证据。 因此,徐先生要求按照最高标准授予第二个10年高级贡献奖。 其依据不充分,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考虑到2020年疫情对餐饮行业的重大影响,仲裁裁决确定公司应向徐某支付第二次十年高级贡献金2万元,有一定合理性,一审法院认为证实了这一点。
综上,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公司应向徐某支付近38000元——
2020年未休年假11天折算工资8617.93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2日,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为7598.62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2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为1441.84元;
十年高级贡献奖2万元;
徐某的其他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徐某的上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声明
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动合理,作为劳动者就应该遵守
如何判断合理与否,看这6个因素
那么问题来了,不接受调岗就可以随意解雇吗? 员工的赔偿请求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支持? 如何判断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动是否合理?
北京市久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鹏远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调动合理,则该调动有效;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动合理,则该调动有效;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动合理,则该调动有效; 作为劳动者,应当遵守。 当然,工作调整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的证明。
相反,如果用人单位以强迫员工离职为由进行岗位调整,员工可以拒绝。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
例如,用人单位未事先与劳动者同意调动工作,或者工作调动不合理、没有协商沟通、制度没有规定、解除程序不合法等。 ,单位以拒绝调动工作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行为。 举起。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那么,如何判断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是否合理呢? 该律师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职务调动的合理性,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
1、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
2、劳动合同是否发生重大变更;
3、是否存在歧视、侮辱劳动者的行为;
4、是否对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条件产生重大影响;
(五)劳动者是否符合调整后岗位的条件;
6、工作场所调整后如有不便,用人单位是否会提供必要的协助或补偿措施等。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员工在知悉情况后,应当服从合理的工作调动安排,而不是回避或忽视。 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双方共同维护。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平等的。 职场上凡事不要任性,不要丧妻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