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考核评议新规 助力广东食品安全链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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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四个最严”食品安全要求,广东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14 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的内容、方式进行修订和明确。

一、考核对象

市级以上地方政府。

二、考核内容

1、食品安全基础工作 2、年度重点工作落实 3、食品安全状况

增加了日常考核评价、年度督促。

三、考核方式

1、资料审查 2、线上抽查 3、调研督导

四、考核结果

1、A 级:得分前七名 2、B 级:得分排名七名以后 3、C 级:尚未评定 4、D 级:出现严重问题

与 2016 年版本相比,《办法》在考核内容、方式、评价、运用等方面做了更细致的规定。增加了日常考核评价、年中督促,明确了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方式,简化了自评要求,扩大了通报表扬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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