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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法制处。起草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执法证件申领和管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案件质量评审;负责开展城管系统的普法工作;指导法律顾问室业务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负责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模式研究;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发展战略研究,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组织制定城市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协调城市管理科研课题、重大科技改造项目的立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负责城市管理综合统计和年鉴编辑;承担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执法等经费的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局资金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局财务监控管理,参与局直属单位财务审计;负责罚缴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参与城市管理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核查和财务情况编报工作。
(五)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拟订环卫事业发展规划、环卫行业技术标准,编制环卫作业经费计划;监督管理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制考核;参与城区垃圾转运车、压缩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监督管理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街道冲洗降尘及洗车场(站)的规范化设置;指导城市环卫行业的招投标和市场化等工作;牵头组织全市扬尘治理工作,承担市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城市景观管理处(挂广告设置管理处牌子)。监督管理城市市容景观、城市公共空间景观及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拟订城市道路照明、夜景灯饰管理办法、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行业管理标准;监督管理城市市容景观重大技术改造和城市照明及夜景灯饰工程;牵头编制中心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户外广告设置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和成都高新区(不含市管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及其两侧80米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机场路旁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和管理。
(七)市政管理处。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市政设施;拟订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专业规划,牵头组织检查考核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含新建、扩建、改建)等重点市政工程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负责接收移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维护经费核定、技术改造方案及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挖掘、占用,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埋设或架设各种管杆线等设施;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道路桥梁隔离栏、护栏等构筑物的设置;负责超重车过路(桥涵)核准;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市场。
(八)综合执法管理处。负责协调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组织、指挥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集中行使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yan污染,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yan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法排放城市生活污水,违法堆放、倾倒固体废物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占道商贩的行政处罚权;牵头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组织协调中心城区大型商贸活动及全市性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接待任务的市容秩序保障工作;牵头治理非法书写、张贴小广告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考核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九)执法督察处。负责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督察和执法队伍作风督察;负责对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案件及跨区域案件的督查;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制度和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对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对城市管理执法中违章违纪问题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建议、意见。
(十)区县工作指导处。指导区(市)县城市管理工作;参与考核区(市)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组织协调中心城区以外区(市)县的全市性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接待任务的市容秩序保障工作。
(十一)基建设备管理处(挂安全监督管理处牌子)。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负责局基建项目的实施和预决算审查;牵头组织局机关、直属单位引进设施、设备的招投标、项目建设、油料材料供应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市管理特许经营权出让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装备的配置和保养维护,统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装备和执法标志;负责局安全生产及设施装备管理,规范生产技术标准,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场地运营,监督医疗废物处置。
(十二)市容市政服务管理处。负责市容服务收费的行政监督、检查和管理;执行有关垃圾、城市道路占道挖掘等收费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相关收费工作。
(十三)宣传教育处。负责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职业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检查评比标准;负责城市管理的社会宣传教育,统筹对外发布城市管理公众信息,收集、整理媒体及网络舆论涉及城市管理的信息。
(十四)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
(十五)纪检监察处(挂审计处牌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六)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污水排放标准如何划分的呢?
污水排放标准根据控制形式可分为浓度标准和总量控制标准。根据地域管理权限可分为国家排放标准,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
浓度标准规定了排出口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我国现有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都是浓度标准。总量控制标准是以水环境质量标准相适应的水环境容量为依据而设定的,水体的环境质量要求高,则环境容量小。
国家排放标准按照污水去向,规定了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用于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以及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行业排放标准是根据各行业排放废水的特点和治理技术水平制定的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标准是各省直辖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管辖地水体污染控制需要制定的标准,地方标准可以增加污染物控制指标数,但不能减少,可以提高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但不能降低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
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
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成都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水务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供水规划、排水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市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市和跨区(市)县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排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牵头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查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牵头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制定有关节约用水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中心城区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负责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和指导;会同物价部门对城市供水价格的核算。
(七)负责全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污水处理厂(站)运营和排水户排水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区下穿隧道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市江河、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水区、滞洪区)、水库、河口滩涂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对水务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市)县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全市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环境治理。
(九)指导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村镇供水、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水务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监督管理;牵头对重大水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全市水电项目建设过程中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以及水务行业地方电站运行中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水务行业的科技与外事外经工作;组织重大水务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十四)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公布保留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长制工作工作计划5篇
河长制工作工作计划篇1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镇河流保护管理水平,根据《__镇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东河仙发〔__〕19号)要求,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总体布局,牢固树立绿化发展理念,紧抓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机遇,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进一步深化创新我镇生态水域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全力保护提升水生态,为奋力建设省级小城镇提供水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各级全面实施“河长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完善健全镇级河长组织体系,强化镇级河长办公室职能,全面落实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查、考核问责与激励等工作制度。
继续开展河流断面划界和监测点规划建设,加强水量水质监测管理;扎实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各项工作,确保乱填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得到有力遏制,河流水质得到有效改善;落实“一河一策”__年任务,确保神仙沟全流域水排放达到国家v类水质;加大联合排查、执法力度,确保岸线50米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建筑;继续推进河流沿线违法构筑物拆除工作,逐步恢复沿岸水域生态。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加强水资源保护
在__年基础上,继续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
(二)全面推进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守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扩大拆违治乱工作、养殖区改造工作的成果,制定持续、有效、平稳的治理计划,基本恢复神仙沟、新卫东河、孤北干渠、同济河全河道生态系统,努力促进红旗沟、老卫东河河道生态逐步恢复。
(三)继续加强水污染防治
继续加强综合治理和入河污染源排查,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严防和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在__年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船舶港口等污染防治,强化和扩大重点行业清洁改造、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成果,保障全年水环境质量达标。
(四)继续加强水环境治理
根据“一河一策”,细化和量化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进度,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继续实施黑臭水体摸排整治,将工作面扩大到全镇土地范围,确保地下水不受污染。
(五)继续加强水生态修复
继续推进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发挥水林田系统、水源涵养林和湿地系统、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系统、安全生态水系等的作用,确保水生态修复有大的提高。
(六)强化执法监管力度
贯彻河湖保护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肃查处涉河涉水违法犯罪。增加公安、水利、环保、农业、行政执法、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频次,依法严厉打击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截流等危害水安全的违法行为。
(七)继续开展“星级河道”评选活动
在河道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水安全为主要评选内容的基础上,细化“星级河道”评选标准,增加水域保护和治理内容,加快推进省控河流神仙沟__镇河段的综合治理提升工作,促进河流保护、防治、治理、修复等各项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一项法定作业,也是我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镇村两级河流按照“一条河流、一位河长、一个团队、一个专户、一抓到底”的要求,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各村、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属地负责”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各河长既是本辖区流域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镇级河流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明晰权责,到岗到人,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密切协同协作。各条河流联系部门要对河长负责,协调督促各工作组开展综合协调、执法监管、督导检查、考核考评、宣传报道、承上启下等日常工作。
镇、村两级要加强协同配合,镇直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共享共融的监测机制、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多元稳定的投入机制,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把各承办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需协调解决事项及时报送镇河长办汇总。
(三)加强工作督查。建立落实长效监督机制、工作落实制度和健全评比考核制度,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依托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倡导文明生活习惯。同时,在河岸边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流概况、管理目标及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河长制工作工作计划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__〕 42 号),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 __ 〕 449 号)精神,建立健全河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全镇河流保护管理水平,确保《民乐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见效,根据《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张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21年三堡镇河长制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协同治理、长效管理”的原则,坚持依法治理、科学治理、联合治理、全民治理,,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河流概况
(一)流域范围
洪水河发源于祁连山隆孔岭北坡,源头东起卡登山,西至青羊河大板,河水流出山谷后,纵贯民乐倾斜平原,至石岗墩滩的干柴墩与大堵麻、小堵麻主河床汇流,向西引入张掖大满渠,总名曰九龙江,至太平堡北与山丹河汇流,古称弱水。两岸主要有刺疙瘩、石灰窑、杂尕峡、东道流、西道流、大长湖、正南沟等23条支流,分别于双树寺龙踏沟口汇流入库。河道总长112.9km,其中:双树寺水库以上主河道长37.0km,其下主河道长62.9km,河道平均比降3%,流域总面积578km2。
(二)气候水文
河源山势陡峭,有山大、沟深、梁长、坡陡之特点,在海拔3800—4800m之间的高山北坡多发现悬垂式和冰斗型冰川。在峡谷陡坎之上还出现冰崩式再生冰舌,本区有冰川面积3.12km2,冰融水量0.023亿m3。上游河源降水多,气温低,蒸发小,地势平缓,植被良好,多为灌木丛,中游山势陡峻,河谷狭窄,阴坡植被比阳坡好,有大片松林分布,降水仅次于上游,由于多股支流汇合,流经峡谷段,水流特急,河流泥砂多为推移质。下游山势平缓,植被较差,降水显著减少,蒸发较大,河流穿行于卵砾石层上,河谷在出山口附近下较深,河谷宽浅,河槽不稳定,两岸有间歇性山洪加入,为河流悬移质泥砂的主要来源。流域内出山口以下沿河两岸为洪水河灌区,辖永固、洪水、三堡、六坝四个乡(镇)及43个机关农林场,河道在下游流入石岗墩滩。河道下游主要有:双树寺1#、2#电站、高崖头水电站、民乐县城、马庄电站及46个村、6个机关农场、张掖城区、国道227线、金张330kw高压输电线路等。
三、工作目标
根据“河长制”工作相关要求,扎实推进三堡镇河道治理,到2021年底,洪水河三堡段消除垃圾河,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加强对各料场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解决管理职能交叉的问题。落实河道采砂执法巡查制度,防止非法开采、盗采砂石料。超深度超范围开采、无证开采。采砂规划需进一步修订,加大对各料场的监管力度,确保洪水河河道采砂规范有序开采。
四、工作任务
对沿岸经营生产、畜禽养殖涉直排污水、违章建(构)筑物等违章行为进行全面整治;监测的重点是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加强河道采沙执法监督管理;管的重点是,加强河道环境卫生管护,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产生,完善“河长制”的长效机制。通过宣传、各类活动加“河长制”工作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引发群众关注,形成社会监督全民参与的强劲态势,引导单位、团体、个人履行社会责任。
五、工作措施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明确水务、国土等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洪水河干流河道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一)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完成三堡镇沿岸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
(二)加强沿岸环境卫生管理。要深入开展好“全域无垃圾”活动,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方案,进一步健全农村长效保洁机制。
(三)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各村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体,广泛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形成推进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监督平台,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通过通讯、网络等快捷方式联合建立社会监督平台,进一步完善问题督办机制,充分发挥公众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有效处理问题。
(五)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制。落实三堡镇村两委等基层组织工作责任,并督促落实“河长制”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河长制”二级河长体系,党政主要领导为镇级总河长长,各相关村明确村级河长,各级河长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三堡镇督查工作。
(二)强化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每季度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及时交流先进经验,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每月通报整治情况,实施整治工作督查考核。
(三)强化督查考核。在单位自查基础上,根据任务书上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当月的具体督查内容。对进展不快、落实不力的行政村进行通报问责。
(四)强化宣传推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推进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引导全镇干群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生活。
河长制工作工作计划篇3
我镇__年河长制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方面有明显突破,提升了干部群众的水域保护意识,__年我镇将继续坚定不移走“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生态战略,严格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太平桥镇水环境治理工作,现特制定__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建设“美丽太平桥镇”为目标,坚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全民治水,深入实施“河长制”,按照“统一部署、分线负责,属地实施、长效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建立一套长效管理机制,打造洁净水系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根据“河长制”相关要求,扎实推进太平桥镇段水环境治理,到__年底,太平桥镇段流域消除黑臭河、垃圾河,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河道水体感观变清、变净,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出境水质优于ii 类水体标准,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工作任务
采取“水岸同治,建治并举、监管结合、全民参与”的方针,从“工程治水、管理治水、社会治水”三大方面着手,全面加强水系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对沿岸经营生产、畜禽养殖直排污水、违章建(构)筑物等违章行为进行全面整治;监测的重点是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加强涉水环境污染执法监督管理;管的重点是,加强水体环境卫生管护,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产生,完善“五水共治”的长效机制。参的重点是通过宣传、各类活动加大水环境整治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引发群众关注,形成社会监督全民参与的强劲态势,引导单位、团体、个人履行社会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为实现治水目标,按照“统一计划、先近后远、突出重点、分类分步”的思路实施工程治水。近期开展畜禽养殖场排污整治,沿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使河水水质进一步提升。远期通过沿岸区块雨、污分流,污水应收尽收等工程措施,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治水效果。
1.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
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完成太平桥镇沿岸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因地制宜选择适用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提升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效率和覆盖面。
3.加强街道生活污水设施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做好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要建立健全建成后的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确保街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效率。
4.加强坑水系日常管理,及时发现损坏和违章问题。抓好“清除河道违建和清除河道违占”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河道管理执法力度。根据职能强化河道及沿岸日常管理和维护,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日常巡查机制,查处违法占用河道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设施损坏和违章违建行为。
5.加强沿岸环境卫生管理,打造洁净水系环境。抓好“洁净村居”创建设工作,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方案,加强沿岸环境卫生督查考核。要深入开展“洁净村居”创建,进一步健全农村长效保洁机制。
6.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镇村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等主流新闻媒体,广泛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形成推进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7.开展各类团体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各部门、各村及驻镇单位团体应围绕整治工作目标内容,开展多形式主体活动,引导全镇群众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生活。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投身水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8.建立监督平台,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通过通讯、网络等快捷方式联合建立社会监督平台,进一步完善问题督办机制,充分发挥公众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有效处理问题。
9.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制。落实太平桥镇水系涉及街道、村两委等基层的治水工作责任,明确水系各段面河长,并督促落实治水具体方案和日常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治水中的作用。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联城街道太平桥镇段
“河长制”二级河长体系,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镇级总河长和镇级河长,各相关村明确村级河长,各级河长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太平桥镇督查工作。
2.强化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每季度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及时交流先进经验,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每月通报整治情况,实施整治工作督查考核。
3.强化督查考核。在单位自查基础上,根据任务书上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当月的具体督查内容。对进展不快、落实不力的行政村进行通报问责。同时,将治水完成情况纳入各村年度综合考核。
4.强化资金保障。安排资金,用于
“河长制”项目建设和管理,为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和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5.强化宣传推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推进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引导全镇干群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生活。
河长制工作工作计划篇4
根据省、市、区河长制相关文件精神,《__区“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河长制各项推进工作,现将半年来我镇河长制推进工作的自查情况做以下汇报:
一、河道基本情况
会龙镇白塔河属__江流域螺溪河水系,发源于会龙镇老场垭镇聚龙水库,在吊井沟村流经长乐镇汇流入螺溪河。在会龙镇境内7.8公里,有两条支沟(硝厂村2组至汪家店村3组入白塔河;石门楼村4组至吊井沟村2组入白塔河)流域面积12.6平方公里,现有标准10年一遇,泄量300立方米每秒。
河流污染主要表现为:一是养殖场污水污物及居民废物垃圾随意向河道中倾倒,河道污染严重;二是临河土地无序开发利用,违章建筑侵占河道;三是河道无人管理,水草、浮萍、杂物等长期积聚在河道中,使河道变得脏乱不堪。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我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镇、村两级河(段)长责任体系,制定了会龙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及相关河长制工作制度。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各村联动。
(二)认真调查摸底,建立四张清单。全面对会龙镇境内河流、塘库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状况进行调查,综合评价河库健康状况等问题,建立目标、问题、任务、责任四个清单,根据建立的问题清单制定相应的工作任务,并落实相应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工作目标: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到2020年,涉及会龙镇河道主要水污染无排放总量下降,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100%,跨村域河流交接断面,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重点加强会龙镇河道范围生态环境的多项整治及维护,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镇村建设。
(三)及时动员部署,推进工作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河长制工作决策部署,定期召开会龙镇河长制工作推进会议。多次召开河长制工作专题会议,认真梳理会龙镇所辖河库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科学制定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在全镇进行广泛宣传,在场镇主要路段及各村(社区)悬挂标语达40余幅,各河段均安置公示牌进行公示,利用村村响和镇群微信对河长制相关工作进行宣传普及。
(四)强化河道保护,推进污染治理。按照区河长制办公室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河道巡查,镇党委班子成员牵头组织各村(社区)河长对所辖河库进行了全面巡查,到目前为止,共巡河人次30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强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区和限养区制度,全面关闭拆除沿河污染养殖场7家,对其他养殖场实行环保达标治理,要求按期整改落实。
三、存在问题
一是治污资金缺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欠进度。
二是缺乏专业治污设施和人员,对污染源确认、水质监管、治理措施等不到位。
三是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还需要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1.针对会龙镇河长制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查漏补缺;
2.针对会龙镇各河库情况进行再调查,再摸底,建立四张清单,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3.制定会龙镇河长制工作计划,列出时间表,落实责任人;
4.针对巡河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河长制工作工作计划篇5
区统筹城乡和水务局:
半年来,根据市、区河长制管理工作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精心部署下,街道河长制管理工作办公室开拓创新、率先作为、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半年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会精神实质,成立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机制
市、区两级河长制办公室下发关于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文件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不等不靠,利用召开党工委会议的时机,多次组织学习了成都市金牛区河长制管理工作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在认真贯彻学习文件精神、领会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成立了由街道党政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城乡一体化推进科设立了河长制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街道工作实际起草制定了《金泉街道关于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街道及社区河长制管理工作办公室责任清单,拟定了街道总河长、河长及社区河长人员名单、责任河道。在此基础上,及时召开了街道河长制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了分工,落实了任务,压实了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制度规定,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根据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文件通知精神,结合街道实际,街道河长制管理工作办公室制定了《金泉街道关于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同时还制定了《金泉街道河长制管理__年工作要点》、《金泉街道关于河长制管理工作会议制度的通知》、《金泉街道关于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金泉街道关于河长制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__)的通知》、《金泉街道关于河长制管理工作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金泉街道河长制管理工作巡查督办制度的通知》等六份文件,下发到科室和社区抓好贯彻执行,确保了河长制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了实处。
三、落实具体措施,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整改任务
一是为了增强社会各界对辖区水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金泉辖区河渠的良好氛围,街道政务公开网上对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金泉街道辖区总河长、街道河长和社区河长名单进行了公布,接受辖区群众的监督,同时还制作悬挂实行河长制工作宣传标语24幅,加大了宣传力度,做到了家喻户晓。二是根据区河长制管理工作办公室的通知要求,街道河长制管理工作办公室及时制作并安装了辖区河长制工作公示牌23个。三是根据区河长制办公室下发的《金泉街道关于水环境综合治理问题清单》,街道河长制管理工作办公室狠抓落实,积极整改,目前已经完成整改点位56个,占目标任务的45%。同时,拟制了街道一斗渠黑臭水体整治方案、黄金路雨污混排治理方案。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工作环境,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一)中心城区;
(二)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
(三)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四)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等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前款第四项所列区域范围,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第三条本市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适用本条例。
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扬尘治理、建筑垃圾管理等事项,适用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第四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其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环保、房产、国土、水务、交通、公安、卫生、工商、旅游、园林绿化、教育、广电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不断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市和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经同级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七条鼓励和提倡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社区居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社区居民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治理和维护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享有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拟订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具体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与责任人签订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及责任人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及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二)各类公共场所、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由其管理维护单位负责;
(三)各类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其所有者或者使用人负责;
(四)各类工地及其设施由其施工者或者所有者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的地区,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政府确定责任人。第十二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做到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渣土;
(三)按责任分工定时清扫、保洁,实现垃圾日产日清,防止蚊蝇孳生;
(四)按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五)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约定的其他义务内容。
责任人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