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力是一个梵文词,主要意思是“行动”,但对于南亚宗教(和哲学)而言,它不仅限于此,因为该术语随着时间的推移获得了各种含义和内涵。业力一词将行为和结果联系起来。此生所经历的好事和坏事是今生和前世行为的综合结果。这被称为业力法则,它被视为自然和普遍的法则。业力不仅证明了个人的现状,而且还使南亚哲学中常见的生死循环(或saṃsāra)合理化。
的想法噶中最早的首次出现的印度教文本梨俱吠陀与礼仪动作的特定含义(C之前。公元前1500年),它继续在早期的礼仪主导经文持有至哲学的范围在后来扩展奥义书 (C . 800-300 BCE)。当行动的后果附加到它时,这个词就会获得更多的哲学分量。因此,业力获得了道德或伦理维度。
南亚传统中与业力相关的自主因果函数与亚伯拉罕宗教的观点大不相同,在亚伯拉罕宗教中,上帝(神圣机构)奖励或惩罚所有人类行为。因此,业力法则证明上帝不存在邪恶。业力的实际运作,全能者的干预推翻业力,业力的终结等等,都是错综复杂的细节,因传统而异。
所有善举,例如对有需要的人的慈善以及对他人的所有善意或祝福都会得到回报,反之亦然。
实践中的业力
业力作为一个互惠的概念包括行动和意图。所有善行,如施舍穷人、服务长辈、帮助亲属等,所有善意或对他人的祝福都会得到回报,反之亦然。业力法则激励个人遵循两件事:(a) 做好事以避免不利的互惠结果 (b) 坚持一些精神行动以抵消业力的影响。第二点可能并非所有传统都共有。业力和业力的终结使人从生死轮回中解脱出来,俗称mokṣa或nirvāṇa。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自由意志和业力之间存在着长期的争论。如果一个人现在行为不当,只有在业力存在的情况下,才能将其证明为过去的后果。然而,随着业力理论,一个人被赋予了意志,一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良心行事。所以,在收获过去业果的同时,无论好坏,都是在积累新的业力,并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这也给了一个人以一种可以解放自己的方式行事的机会。
不同传统中的业力
在印度教中,业力理论在吠檀多学派中占主导地位。对于像Mīmāṃsā这样的学校来说,业力的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大多数传统都同意三种类型的业:prārabdha、saṃcita和kriyamāṇa,分别是指今生要经历的业、我们尚未收获的潜在业和将导致我们来世的业。还有一个概念是jīvanmukta或一个活生生的人,他实际上已经解脱了,因此不再积累业力。在后来主要是有神论的印度教传统中,上帝的恩典在克服业力影响或完全解除业力影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而导致mokṣa.
在佛教中,本质上没有灵魂。未解决的业力在轮回六界之一中显化为由五蕴(众生的构成元素)组成的新形式。最终的涅槃(拯救)来自于残业的消灭,这意味着所谓的存在的终止。由心、身、语所进行的有意图的行为(cetanā)被无明、欲望和瞋恨所驱使,导致在轮回中束缚一个人的意蕴。遵循八正道——佛陀所建议的八种正念和行为方式——可以证得涅槃.
在耆那教中,业力被认为是一种微妙的物质,以粒子的形式遍布整个宇宙。这些极其细微的粒子附着在灵魂上,掩盖了其内在的原始形态。它有时被描述为渗入灵魂并用各种颜色污染它的污染。解脱是通过严格的净化途径实现的。对于耆那教而言,由于没有外部神圣机构,业力法则成为支配宇宙的统治法则和自我维持机制。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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